“夕阳”不可居无所
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居有定所、安享晚年,社会才会更加温暖、和谐。

图源:新京报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曹灿辉
近日,一则“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闻上了热搜,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部分中介直言“房东不租给老人”,部分平台甚至将“60岁以上租客”自动列为高风险群体。这一现象暴露出租房市场对老年群体的系统性排斥,令人痛心。
许多老人因房屋破旧、就医不便、跨省流动等原因有租房需求,可屡屡碰壁让他们居无定所,内心充满漂泊感与无助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5岁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口达2993.9万人。据社科院研究,19.8%的城市独居老人依赖租房或借住解决基本居住问题。这些老人本就面临孤独寂寞,租房难无疑雪上加霜。同时,这也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当老年人被租房市场无情拒绝,会让他们感觉被社会抛弃,加剧代际矛盾。
老年人的居住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这为解决老年人租房难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然而现实中,房屋租赁属于平等市场主体间的民事活动,房东或租赁平台基于自由意志,有权选择承租对象,拒绝老人租房虽不合情理,却难以判定违法。
破解老年人租房频吃“闭门羹”这一困局,还需多管齐下。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完善顶层设计。一方面,尽快立法明确禁止租房年龄歧视,细化租赁双方权责,堵住法律漏洞。比如,规定房东不得无故拒绝老年人租房,若因年龄拒绝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试点“老年公租房”,将老年人租房需求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整体规划。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适老化房源建设与运营。
市场主体也要积极作为,把握老龄化带来的商机。开发商可打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定制化”住房,建立“租金+服务”体系,引入智能化监控系统,满足老年人居住与服务需求。中介机构应摒弃偏见,为老年人提供更贴心、专业的租房服务,不能将老年人拒之门外。还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租房意外险”,分散房东风险,让房东安心将房屋租给老人。
社会还要营造包容、友善的氛围。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公众对老年租客的偏见,让大家认识到老年人并非负担,他们身上有丰富的知识与经验。社区可组织活动,增进邻里交流互助,帮助老年人更好融入社区。此外,可引入担保人制度,要求子女或亲属作为租金支付连带责任人,让房东减少经济方面的担忧。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居有定所、安享晚年,社会才会更加温暖、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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