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5|美容院注销无影踪,“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黄乔 实习生 马厚雪
3月13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巴南区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了一批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揭露消费套路,警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呼吁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张某素以化名频繁光顾杨某某经营的美容店,选择以预付款的形式享受美容服务。
双方建立起一套成熟的交易模式:张某素先行支付款项,杨某某则出具《顾客服务单》详细约定美容服务项目,而后张某素依据服务单到店接受服务,就此形成稳固的服务合同关系。
张某素先后分三次累计支付了高达9960元的预付款,满心期待着后续的美容蜕变。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杨某某在《顾客服务单》上悄悄签注了“不退不换”字样。
但不久之后,杨某某不仅未能如约全面提供对应的美容服务,更是做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直接注销了美容店。
张某素的预付款眼看就要打了水漂,剩余的服务更是无从谈起。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坚决要求杨某某退还尚未提供服务所对应的预付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顾客服务单》是被告作为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制的填充式格式单据,服务单上关于“不退不换”的规定,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重要权利,既不公平亦不合理,该内容当属无效,现被告已注销美容店,还通过书面答辩明确表明不需再履行案涉服务义务,导致原告实际上已无法享受预付款9960元对应的全部美容服务,基于公平原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遂判决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9760元。
法官说法
美容服务行业的预付款机制系行业通行做法,但尚不规范,经营者大多以重复使用的填充式服务单据或者收款单据等形式与消费者约定服务内容,消费者往往使用化名享受服务,经营者利用单方拟定格式单据优势,通过不退不换、过期作废、随意注销商户关门停业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接受服务的选择权、剥夺了消费者对剩余服务要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既不合法亦不合理,损害了平等、公平交易的经营环境。
法院通过判决支持消费者主张退还预付款,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因非自身原因无法享受约定服务时能够获得合理的退款,规范美容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防止经营者在收取预付款后怠于履行服务或者随意关门闭店,也能减少因经营者不诚信行为导致的投诉和纠纷,从而促进美容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美容服务行业的平等、公平、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