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知假买假只为十倍赔偿?56岁男子伪装女性买34套减肥药后索赔53万,法院:仅部分诉求合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0:34:00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假冒减肥药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一男子编造虚假个人信息购买减肥产品,在已知产品存疑的情况下大量采购,随后要求“退一赔十”,索赔金额高达53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其首次购买的4套产品中有1套符合惩罚性赔偿要件,判决被告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5000元十倍赔偿金。

2023年6月,小风(化名)自称身高168厘米、体重145斤,添加减肥药卖家小张(化名)为好友,咨询减重至85斤所需时间。小张回复称,正常每日减重1斤,两个月达成目标,并承诺不节食、不腹泻、不反弹,可正常饮食。于是,小风下单4大套单价5000元的减肥产品,共转账2万元。

一个月后,小风再次下单,以优惠价购买30套同款高效产品,转账33760元。又过了两个月,小风以产品含违禁成分西布曲明为由,要求十倍赔偿,遭拒后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即退还购物款53760元并要求十倍赔偿金537600元。

庭审中,小张称其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产品未含该成分,并陈述,“收到起诉状才知道,小风竟是一名56岁男性!”小张表示,小风在网购时自称的体貌特征以及大量使用“宝”和表情包的沟通方式,与其真实身份存在明显反差。此外,小张还补充说明,多次拨打小风的电话均无人接听,且对方关联的支付宝、微信等社交账号亦显示异常。据此,小张认为,“小风是职业打假人,这是在敲诈勒索!”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张销售的涉案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信息,部分产品与品牌正品存在明显区别,属假冒伪劣产品,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小张提交的相关检验报告证明产品未包含违禁药品成分,所以小风需向小张返还所购全部产品。

同时,小风编造虚假个人信息,大量购买减肥药品,购买意图存疑。小风在庭审中称自己身高175厘米、体重160斤,与网购时提供的信息明显不符;常年居住地也与两次收货地址位于不同省份;首次购买4套产品时称有三位朋友也需要,却无法提供具体信息;在已知产品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继续采购30套,明显超出合理消费需求。

最终,法院认定小风首次购买的4套产品中有1套符合惩罚性赔偿要件,判决小张退还全部货款53760元,并支付5000元十倍赔偿金,即5万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