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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新调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6 12:55:00    

重庆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我市

《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

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产品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起来看

优化产品缴存使用政策

近期,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新产品,分别为:按月缴存2025-A产品一次性缴存2025-A产品自由缴存2025-A产品,并按以下政策执行:

缩短最低缴存期限

按月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可获得贷款资格,缩短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获得贷款资格;一次性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由资金留存满12个月可获得贷款资格,缩短为资金留存满6个月即可获得贷款资格;自由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不变,仍为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含)连续缴存即可获得贷款资格。

同时,明确缴存期满6个月(含)不足12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120万元。

缴存期满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160万元。

提高贷款倍数

按月缴存产品、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自由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9倍提高至12倍

调整贷款额度核算方式

三款缴存产品的贷款额度核算方式,由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的日均余额乘以原产品对应的贷款倍数,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的日均余额乘以新产品对应的贷款倍数

缩短缴存补贴起算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缴存补贴。补贴资金的开始计算时间,由最低缴存期满12个月起缩短为最低缴存期满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存期数高于6个月的,自缴存期满起开始计算缴存补贴。自由缴存产品无缴存补贴。

新旧政策衔接

贷款政策衔接

1.自2025年6月8日起,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调整后政策享有贷款权益。

2.2025年6月8日前,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产品且已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或选择自由缴存产品且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连续缴存的,可获得贷款资格,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已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或自由缴存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当前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多子女家庭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

补贴政策衔接

1.自2025年6月8日起,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产品的,均按调整后政策享受缴存补贴权益。

2. 2025年6月8日前,已选择一次性缴存产品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留存时间达到原协议约定的留存期数的,可享受缴存补贴。已选择按月缴存产品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期数达到原协议约定的留存期数的,可享受缴存补贴;也可申请缩短缴存期数(缩短后的缴存期数不得低于已缴存期数且不低于6个月),按调整后的政策享受缴存补贴。

提取政策衔接

新政策实施后,提取政策不作调整,仍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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