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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年!佛山拟出台政策扶持人才项目,快来提意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21:07:00    

日前,佛山市委组织部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

《办法》的起草旨在贯彻落实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扶持一批创新性、示范性、实效性强的人才项目,推动政、校、企等多方力量积极参与人才资源开发,打造佛山人才工作品牌。

佛山城市鸟瞰。南方+记者 戴嘉信 摄

《办法》所指的人才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围绕佛山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评价、服务保障、交流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的项目。在佛山开展人才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申报。

人才项目每年集中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及评审程序包括发布、申报、评审、磋商、公示、审批等6个环节。

根据《办法》,通过竞争方式择优入选的项目,经佛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后,市财政按照审定结果对入选项目给予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交资金申请,扶持资金原则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入选项目实施单位须按不少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区可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人才项目扶持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分两次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的,按预算管理规定下达资金;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由佛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进行直接拨付。

项目入选后,拨付每个项目扶持资金的70%;项目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30%后续扶持资金。资金应在项目绩效考评前支出完毕,确有应付未付资金应在绩效考评前提交情况说明,列明预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值得注意的是,人才项目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评价、服务保障、交流合作、成果转化等人才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发放项目实施单位个人薪酬,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

项目资金的使用也将受到严格考评。

《办法》指出,资金使用期满后,佛山市委组织部会同区委组织部或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以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对项目成果和经费使用等情况作出评价。

其中,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分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两个环节。确因客观条件导致资金无法按期使用的,项目实施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考评的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时限。佛山市委组织部视实情予以审批,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且延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考评结果分为合格、终止、不合格3种情况,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考评不合格且在3个月内未通过复核的项目,终止拨付30%后续扶持资金。对于已完成项目任务、考评不合格和终止项目,资金如有结余须收回佛山市财政。

此次公告的公示时间截至4月9日,公众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caizi@fszzb.gov.cn,联系电话:0757-83381546。

采写:南方+记者 王蓓蓓

【作者】 王蓓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