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青岛市司法局发布公告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0日讯 青岛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协商,青岛市司法局近日发布新一届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人民监督员名额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拟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
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选任限制条件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选任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8日至5月9日。
1.报名方式: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2.报名流程:
(1)网上填报。扫描人民监督员报名二维码(附件2),登录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报名。
(2)现场报名。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后,需本人到青岛市司法局或各区(市)司法局现场提交材料。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附电子版照片);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职人员需要提供无违纪情况证明。
(二)初审。各区(市)司法局负责对在属地提交报名材料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汇总报送至市司法局。青岛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材料统一进行再次审查,确定候选人。
(三)考察。青岛市司法局会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名单。
(四)公示。考察结束后,在青岛市司法局官网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缺额从考察合格候选人中递补。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青岛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现场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青岛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电话:0532-81608766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010室市南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电话:0532-88729181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501室
市北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2-66002215
地址:市北区辽阳西路366号708房间
李沧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2-87614957
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李沧区政府3号楼109室
崂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
电话:0532-88997092
地址: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区政府大楼西塔楼1008室
城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2-67762619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197号城阳区司法局502室
西海岸新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2-86116821
地址:西海岸新区朝阳山路327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111室(阳光大厦裙楼)
即墨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2-88579108
地址:即墨区振中街12号三楼
胶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2-82288769
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市政府大楼1401室
平度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2-87333211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九号楼529室
莱西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2-88405512
地址:莱西市北京路105号行政办公中心0351房间
本公告由青岛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图为报名二维码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沈帅)